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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头条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

  • 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已征得有关部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八月六日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

  •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现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   附件: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

  • 国办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现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建筑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涉及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

  • 银行保函格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与*保函的根本区别

    首先,保函责任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索赔时,保函规定附带的四项条件:条件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条件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条件3、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致损事实的生效判决文书;条件4、司法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从实质上讲,只有条件1的算独立,只有条件1、2的算连带,同时附带条件1、2、3、4(或者1、2、3)算一般。至于一般,连带,独立/无条件/见索即付字眼已经不再能作为判断格式的依据了

  • 一锤定音!住建部明确:“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

    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和认识。2017年,住建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请示函,全国人大法工委作出《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认为:§ 关于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转包的问题。结合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法律对建设工

  • 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住建部提出17项措施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五方面的17项措施。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

  • 住建部: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

  • 浅析国内工程保证制度的发展及对担保公司的挑战

    内容摘要:本文在回顾我国工程保证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现行工程保证制度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分析了在此制度背景下,我国担保公司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及解决方案。

  • 银行保函的概念及主要的法律关系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

  • 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有哪些?

    1、委托人(被保证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承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2、受益人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3、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

  • 如何分辨保函格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与独立保函的根本区别

    首先,保函责任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索赔时,保函规定附带的四项条件:条件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条件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条件3、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致损事实的生效判决文书;条件4、司法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从实质上讲,只有条件1的算独立,只有条件1、2的算连带,同时附带条件1、2、3、4(或者1、2、3)算一般。至于一般,连带,独立/无条件/见索即付字眼已经不再能作为判断格式的依据了

  • 保函须知——保函格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独立保函

    保函格式大致分为三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独立保函。先说前两种,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的责任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17条对一般保证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第18条对连带责任保证也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二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 详析专业担保公司办理银行保函的市场价值和需求

    相信很多企业的朋友都有去银行咨询或办理授信额度的经历,得到的答复要么是固定资产作抵押,要么是开个对公账户走账一年以上,可是结果往往是普通民营企业并无足额固定资产,走账一年以后才发现当初的客户经理已经转岗或离职,要么就是授信额度的政策已经改变,呵呵,总之就是不给!倘若是什么500强,或是国有背景的企业就不同了,大把的钞票几乎送给你,利息几乎没有,做什么都行,甚至拿去放高利贷也可以!世态若此,无可奈何,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民营企业最关心莫非流动资金了,本篇列举一个实际的案例,为各位朋友做一个参考,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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